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阳光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有力维护招生秩序,规范我院招生工作,我院特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等各项工作。
二、认真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招生。
三、绝不利用调整计划等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
四、认真实施阳光招生,不搞“中介招生”、“有偿招生”、“虚假招生”、“委托招生”。
五、不参加任何中介机构组织且为经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的招生现场咨询活动,不参与恶性生源竞争。
六、学校承诺不预收学费和定金,不提前办理录取手续,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七、加强招生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等应该公开的招生事宜,确保考生在招生各阶段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相关信息。
八、加大招生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九、所有参与招生宣传人员均为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员工。
学院招生工作纪律监督电话:0830-3150495。
如违反上述承诺,学校将严肃查处相关违规违法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