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招生章程
发表日期:2014-07-01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校的有关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全称及代码: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12967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  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方法录取新生。

2、认真处理各考生志愿,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的情况下,我院愿意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3、录取照顾政策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加分后总分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的考生与其他无加分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的考生同等对待。

4、我院所有专业原则上不限男女生比例。

5、我院各专业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6、英语类专业要求参加英语口试且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者,其他非英语类专业对外语语种无限制,但我院外语课只提供英语教学。

7、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可调剂各分专业计划。

8、艺术类专业只在四川招生,投档方式为:术科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按术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助、奖学金:

我院设立的奖、助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师范生补助;贫困生还可申请减免部分学费。

五、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住宿费4001200/年。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0-315030531501023150995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瓦窑坝35         邮编:646005

网址:http://www.lzy.edu.cn       E-mailzjc@lz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