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确定
发表日期:2014-07-01

四川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已确定,现公布如下:

    一、音乐类专业

    1.音乐学类专业(含对口职教师资、高职班):本科总分245分;专科总分225分。

    2.音乐舞蹈类专业(含对口职教师资、高职班):本科总分240分;专科总分225分。

    3.音乐理论作曲类(含史论、作曲、指挥、制作、管理等)专业:本科总分260分;专科总分245分。

    4.音乐表演类专业:本科总分280分,专科总分260分。其中本科层次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歌剧表演、合唱、音乐剧、民乐、钢琴、钢琴伴奏、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电子钢琴、管乐、打击乐、弦乐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二)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声乐(通俗唱法)、流行歌舞、流行器乐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二)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专科层次各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    (二)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

    二、表演类专业

    1.影视戏剧表演类专业:本科总分325分;专科总分305分。

    2.播音主持类专业:本科总分220分;专科总分200分。

    3.舞蹈类专业:本科总分270分;专科总分240分。

    4.时装表演类专业:本科总分270分;专科总分240分。

    5.戏曲表演(川剧)专业:专科总分325分。

    三、编导类专业

    编导类专业:本科总分220分;专科总分205分。

    四、体育类专业

    体育类专业:本科总分70分;专科总分65分(三州考生55分)。

    注:体育类专业总分满分为100分,播音主持、编导类专业总分满分为300分,其它各类专业总分满分均为400分。